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合同纠纷案。该案中,度假公司出售旅游权益后“跑路”导致游客损失,游客诉求返还会员费获法院支持。据了解,2009年3月25日,沈某与某度假发展有限公司订立《个人度假卡会员合同》,约定度假发展公司为沈某提供与其拥有的年度假点数相当的隶属于某度假村网络的金冠级和银冠级度假村免费入住的权益。沈某购买的总度假点数为三万点,购买的年度假点数为二千点,会员权益有效日期为2009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4日。随后,沈某向度假公司交纳会员费27800元、五年年费1430元、注册费760元,度假公司向沈某赠送A1类礼券。此后,度假公司未提供任何旅游度假服务,也未提供赠送礼券的旅游项目。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已提交证据证明其在合同履行期间已依约向被告交纳全部费用,被告理应为原告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但被告并未提供旅游度假住宿服务,亦未提供赠送礼券的旅游服务,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会员费、年费及注册费,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度假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沈某会员费27800元、五年年费1430元、注册费760元。法官提示,以提供旅游权益服务为内容的合同具有标的额较大、合同履行周期较长、提前预付费用的特点。当事人在缴纳大额会员费或服务费后,旅游服务提供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为其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服务,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部分服务提供商抗风险能力较差,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现金流断裂,可能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降低合同履行的标准,对游客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或损害。该案中,度假公司因市场不及预期、经营状况不佳等原因,出现经营异常,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诉讼中亦无人出庭应诉,执行中亦无财产可供执行。建议消费者对此类预付费式旅游合同提高警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工信部等部门印发《5G规模化应用“扬帆”行动升级方案》在哪下载安装?苏林以越南主席身份访华,背后藏着两大谜题好用吗?
作者: 温萱英 2024年11月29日 21:44
网友评论更多
217纪爽桂z
俄国家原子能公司:东盟国家对俄罗斯核电站项目感兴趣🌤🚇
2024/11/29 推荐
187****4941 回复 184****6450:水滴筹发布“守护计划”:筹款资金专管专户 强化筹款透明度与效率♝来自铜川
187****9571 回复 184****9464:“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来自西藏
157****8443:按最下面的历史版本🙁👨来自通化
2204舒静群483
官方辟谣“贵阳交警暴力执法”📊😠
2024/11/28 推荐
永久VIP:家暴倾向的13个特征🔂来自崇左
158****3827:格兰仕董事长梁昭贤:在风浪里学习游泳👔来自张家港
158****3859 回复 666♚:2022年10月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自考真题下载👬来自延安
274韩鸿娜bt
十二部门联合发文 我国5G规模化应用有了时间表🍤🌵
2024/11/27 不推荐
仇婉伦wk:教育部、中消协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
186****8475 回复 159****6306:进得去出不来?“死亡之海”也有无限生机🐪